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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二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21-03-08 09:42   审核人:

根据新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18〕1号),现制定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方面的督教、督学、督管等积极作用,监督与促进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助推学校教学改革的快速深入发展,并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加强科学管理。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管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二条二级督导组人员组成:

组长:申成玉、王红昌

副组长:郭丽娜

组员:孙江超、李庆伟、朱艳、刘光荣、宋路平、董素玲、王韵、刘洋

联络员:李元晖

第三条管理学院二级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能:

1.与学校教学督导员密切沟通,通力合作。

2.负责召开二级教学督导会,布置与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教学督导员研讨教学督导工作问题与对策。

3.制订、修订与完善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相关文件,收集、整理并反馈教学督导各类信息。

第三章二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热爱学习,与时俱进。

2.责任心强、善于沟通,有一定管理能力。

3.坚持原则、评价公道、热心指导、具有奉献精神。

4.按照管理学院目前的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安排对应的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组成二级教学督导的主体。

第四章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二级教学督导员依据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求和我校学风建设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负责对全校课程教学的诸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学督导员根据学校要求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适时召开师生座谈会,调研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督查与指导教学管理运行情况。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在督导过程中若发现有影响教学的相关问题(如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灯光、噪声、桌椅等情况),需适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反馈与督改建议。

第五章管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督教:

1.对“教风”建设情况开展“督”与“导”。参照我校教风建设“十二率”,对老师师德师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课内外教育教学行为开展“对话式”督导。

2.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表格式”评议。

3.对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开展“督”与“导”。

4.对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情况开展“督”与“导”。

5.对观察和收集到的问题与信息,无法个人准确评判的,应及时反馈教学督导办,经整理后汇报主管领导或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二)督学:

1.对“学风”建设情况的“督”与“导”。参照我校学风建设“八率”,对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培养等情况开展督导。

2.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信息,无法个人评判与决断的,应及时反馈教学督导办,经整理后汇报主管领导或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三)督管:

1.对日常教学管理秩序、各院部教学管理规范,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表、试卷、论文的整理与管理、教学管理文件与文档、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科研活动与会议记录等情况开展“督”与“导”。

2.对多媒体、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合理使用与管理情况开展“督”与“导”。

3.对日常教学设备、教室及其内部设施管理与维护情况开展“督”与“导”。

4.参照“督教”与“督学”做好及时反馈。

第九条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

1.随堂听课,关注师生课堂教学效果。

2.召开师生座谈会,做好常规和专题工作调研。

3.抽查教学管理文档,包括大纲、教改方案、教学管理文件、教案、讲稿、作业、报告、试卷、论文指导等资料。

4.跟踪实践教学,关注师生实践教学效果。

5.参与观摩教研活动,关注师生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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