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户籍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4年毕业学生户籍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户籍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然后去洪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回到原籍一个月之内在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二、户籍不往原籍迁回的毕业生,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报到证上的地址就是你的户口将要迁移的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然后去洪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一个月之内在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口。
三、有特殊情况(如:考研、升本等)的毕业生,需要户籍暂时保留新乡的,请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保留时间;
四、如有提前离校、未及时拿到毕业证或其他原因的毕业生不能按时去办理户籍手续,可以委托同学或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五、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时间:6月3日至6月11日(10、11日为学校集中点集中办理时间)。
六、保卫处户籍室地址:新北大门东侧办公室
咨询电话:13623736667
联系人:薛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