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新闻动态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公告>>公告通知>>正文
我院图书资料室开架通知
2014-02-25 10:16   审核人:

经过上学期图书资料的整理、布置及归档,我院图书资料室(A03-0219)已基本具备开放条件。根据我院安排,从本学期开始,图书资料室将在每周的二、四两天全天开放,其他时间暂不开放。需要借阅图书教师请务必携带借书证方可借阅。为保证图书资料的流通利用,每人最多可以借阅10本,期限为3个月,若为教学特殊需要,可以延长为一学期,但3个月到期后必须续借一次。

此外,以前借阅图书未归还者请抓紧时间归还,以免影响重新借阅。

附:

管理学院图书资料室管理及借阅制度

图书室是院系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图书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要加强爱护,不允许乱写乱画,有破损、遗失要赔偿。(破损的酌情赔偿,遗失的倍半赔偿。)

二、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三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丢杂物。

四、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五、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是否有损毁、缺页、涂画等不正常现象,若有不正常现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章,如果归还时发现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由本人负责照章赔偿。

六、在图书室阅览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损坏、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

2、遗失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管理学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