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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的几点要求
2020-12-29 09:35   审核人:

为进一步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根据学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就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等事项提以下要求:

1.严禁参评人员向二级学院及学校有关单位领导和评委专家递送名片、评审简表等材料;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专家,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2.严禁领导及评委专家接受参评人员递送的职评相关材料,严禁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他人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3.严禁参加基层小组推荐、学校会议评审的评委替参评人说情、拉票等,一经发现并经现场评委会与纪检人员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当场责成其立即离开评审现场。

4.各基层推荐小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在资格审查、量化积分等环节要严肃认真,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评审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评议推荐工作。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失误、失职及出现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情况,校纪委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评审推荐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约谈,直至纪律处分。对教职工反映问题严重或出现不稳定情况的单位,学校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5.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比如: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向基层推荐小组或评委会通报,直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于填报虚假材料的参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

6.建立职称评审后评价机制。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将作为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表现异常的评委,将由学校领导或学院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7.各单位纪检委员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

8.在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实行主体监督职责,纪检委员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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