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学校于2023年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整理相关知识,请全院师生认真学习、领悟、践行。
Q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动?
A
新一轮审核评估将采取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方式推动。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按照以试促改、边试边改、示范引领的思路,通过试点,调整、改进、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工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Q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管办评”分离?
A
新一轮审核评估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完善部省协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评估组织管理制度,建立部省间、省际间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交流。部省协同,科学制定五年评估工作规划,下好全国“一盘棋”。制定国家统一实施标准、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作为部省两级评估工作基本遵循,教育部统一编制解读性、指导性、工具性配套操作文件、建设部省校三级共享共用的评估管理系统,实现评估组织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
Q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如何遴选?
A
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分层分类开展专家培训,建立专家进退动态调整机制,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专家甄选出来、任能使用,及时淘汰站位不准、违反纪律或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专家,抓两头带中间,提升专家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Q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组如何构成?
A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根据学校规模,每校专家组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Q
新一轮审核评估与上一轮审核评估在评估方式有什么的不同?
A
新一轮审核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免检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减轻高校负担。打造菜单式、可定制的评估工具,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落实高校评估自主选择权。
Q
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程序?
A
新一轮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环节。
Q
新一轮审核评估学校如何进行评估申请?
A
参评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委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申请参评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
Q
参评学校如何开展自评工作?
A
参评高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Q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A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Q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如何反馈评估结论的?
A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教育部向社会公布截止当年已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教育部每年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